docx 2008工程计价土建有关问题解释
产品简介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若干意见》(苏建质[2004]318号)、《关于改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委托方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建质[2004]372号)规定,从2004年12月1日起,我省新开工项目的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一律由建设单位直接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其检测费用由建设单位直接支付给所委托的检测机构,该费用不得转嫁给施工单位支付,若发包人违反规定要求施工企业垫付时,施工企业可向发包人收取该项费用,并单独列入其他项目招标人部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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