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1500万被设计成2480万 设计神图超标引纠纷
| 2013-04-23 09:11:50发布 | 浏览 253 次
设计图超标 多出近千万元
引发纠纷的工程其实是一个公园,建成后它将是外地某县规模最大、配套最完善的综合性公园。
委托设计的单位是县政府的一个部门,几年前,该部门将“公园”委托给厦门一家设计公司。当时,合同约定设计费估算为36万元。合同签订后,委托单位次日就支付给设计公司设计费18万元。数月后,设计公司提交了一份总造价为2480万余元的设计图纸给委托单位。
这一份图纸 “吓”住了委托单位,因为,他们原来计划最多投资1500万元建这个公园,而这一份设计图严重超标。
因此,委托单位两次发函给设计公司,要求设计公司对设计图进行修改,将投资规模控制在1200万元左右。不过,还没等设计公司修改,数天后,委托单位就和另一家公司签了合同,由新的公司来修改施工图并配合施工。
超标千万元 能拿设计费吗?
去年,委托单位将设计公司告上法庭,请求判决解除双方合同,并要求返还预付的设计费180000元,还要支付违约金。对此,设计公司答辩称,他们提供了设计图,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因此,不但不该退设计费,对方还应该再支付剩余的设计费。
但委托单位很气愤,反驳说:“设计图超标近千万元,怎能说履行了合同义务?”可设计公司坚持认为,委托单位要支付余下的设计费。而且,设计公司还提起了反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此案历经两审,近日,经法官调解,委托单位表示,愿意再支付10万元,而设计公司也同意解除合同。
接受设计 就要付费
法官说,委托单位原本给设计公司设定的投资规定是1200万元左右。但设计的施工图工程总造价却高达2480余万元,大大超过项目投资规模,因此认定设计公司交付的设计图纸不符合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这种情况下,委托单位可以拒绝接受设计公司的履行。不过,委托单位却将设计公司的图纸交给第三方进行修改,并应用于项目上。故可以认定原告接受了被告的设计,因此原告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剩余的设计费。
鉴于双方均有违约行为,且项目已竣工,因此,原告要求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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