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扬尘防治费列入工程造价 施工前须制方案
| 2014-08-18 15:04:53发布 | 浏览 176 次
为有效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空气质量,昨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以施工单位为责任主体,加强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拆后3个月还不开工的应予绿化。
扬尘防治费列入工程造价
《通知》明确,施工单位是实施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凡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的各类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扬尘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施工单位应将扬尘防治等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工人上岗前的培训教育内容,作业前对工人进行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技术交底。
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或施工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停工,施工单位撤离施工现场的,其现场扬尘防治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单位不确定的待建场地,其扬尘防治工作由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负责。
大风天气不得开挖土方
所有建筑施工现场四周必须设置不低于1.8米(临主干道围挡不低于2.5米)的连续围挡。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池和定型化车辆自动冲洗装置,保证运输车辆不带泥上路。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应适时洒水和清扫,防止扬尘。
建筑施工现场闲置场地应进行固化、绿化等防尘处理。在正常施工情况下不能有效控制扬尘的,应对拟作业的土方事先采取增加土方湿度等处理措施。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降尘防尘措施,多余土方应及时清运出场。现场堆置需要回填使用的土方应进行表面固化和覆盖。出现五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必须采取防扬尘应急措施,且不得进行土方开挖、回填、转运作业及工程拆除等作业。
建筑垃圾清运车应密闭
施工单位选用的土方或工地垃圾运输车辆,应为密闭式或有覆盖措施的运输车辆;泥浆运输车辆必须选用全密闭式车辆。
建设单位实施工程拆除,应明确拆除过程中安全管理及扬尘防治责任。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制定扬尘控制方案,并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制定扬尘控制方案的,不得进行拆除作业。拆除作业前及作业过程中应采取喷淋降尘措施。
拆除工程建筑垃圾清运完成后不能及时开工建设的场地,必须采取地面喷水、固化硬化等有效措施防止场地扬尘;超过3个月的,应进行绿化。
主要扬尘点安监控装置
《通知》要求,省辖市城市主城区内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施工现场主要扬尘点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实施施工全过程实时监控;1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施工现场提倡并鼓励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对违反扬尘治理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定,由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对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给予行政处罚。
豫建建〔2014〕83号 -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点此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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